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花城资讯 12月7日起,洛阳开始单双号限行!
洛阳牡丹 V4 • 2020年12月5日 • 8045 点击 • 字体
关于在城市区实行机动车单双号限行
柴油货车禁行措施的通告
为缓解交通压力,减少机动车污染物排放,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,保障公众身体健康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和《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》等法律规定,经市政府研究决定,在城市区实行机动车单双号限行、柴油货车禁行措施。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:
一、 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措施
(一)限行范围
1、主城区:丝路大道以东、三川大道-中州东路-安居路以西、邙岭大道(原310国道)以南、南山大道以北区域内的所有道路(不含上述道路)。
2、伊滨区:伊滨路以东、掘丁路以西、开元大道以南、南山大道-玄奘路以北区域内的所有道路(不含上述道路)。
(二)限行时间
2020年12月7日至12月31日,每天7时至21时。
(三)限行规定
1、限行时间内,按机动车号牌(含临时号牌和外地号牌)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(尾数为英文字母的,以字母前最后一位数为准)实行单号单日、双号双日行驶。
具体为:机动车号牌尾号为单号的(1、3、5、7、9)单日上路行驶;机动车号牌尾号为双号的(2、4、6、8、0)双日上路行驶。
2、不受单双号限行措施限制的车辆:执行任务的军车、警车、消防车、救护车、环卫、通信、邮政、工程抢险车和车身外观喷涂统一标识的行政执法车辆、押运、保险、勘测、事故快速理赔、道路清障、保洁降尘的公有专用车辆;本市登记注册(备案)有统一外观标识的公交车、大型客车、中型客车、出租车(不含租赁车辆)、网约出租车、校车以及殡仪馆的殡葬车辆;悬挂新能源号牌的新能源汽车。
二、柴油货车禁行措施
(一)禁行范围
1、主城区:连霍高速-宁洛高速-二广高速环线范围的所有道路(不含上述高速公路)。
2、伊滨区:伊滨路以东、掘丁路以西、开元大道以南、南山大道-玄奘路以北区域内的所有道路(不含上述道路)。
(二)禁行时间
2020年12月7日0时至12月31日24时。
(三)禁行规定
1、禁行区域内,原则上禁止柴油货车通行。
2、确需在禁行区域内通行的,必须使用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的车辆,经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核发通行证后,按照指定时间和路线行驶,同时遵守机动车单双号限行规定(悬挂新能源号牌的货车除外)。
3、所有过境柴油货车经连霍高速、二广高速、宁洛高速及S317省道(原207国道)道路绕行。
4、汽油货车按照2019年12月31日洛阳市公安局、洛阳市生态环境局、洛阳市城市管理局、洛阳市交通运输局、洛阳市住房和城建局联合发布的《关于城市区道路交通管理规定的通告》(洛公【2019】15号)执行。
三、倡导绿色出行
1、广大交通参与者要自觉遵循上述规定,选择合适的交通方式,合理规划出行路线。
2、用于婚丧嫁娶的车辆、乘坐危急病人的车辆违反限行规定被查处的,可向交警部门说明情况,经查证属实的,不予处罚。
3、城市区实行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期间,城市区公交车早晚延时营运并加密班次,早间首发时间统一提前半小时,晚间收车时间统一延迟1小时。
四、严格执法监管
违反本通告之规定上路行驶的车辆,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通过视频监控抓拍和民警路查路检,依法依规予以查处。
5、 此前发布的机动车限行措施与本通告相抵触的,在2020年12月31日前以本通告为准。
六、2021年1月1日起,仍按洛阳市公安局、洛阳市生态环境局、洛阳市城市管理局、洛阳市交通运输局、洛阳市住房和城建局联合发布的《关于城市区道路交通管理规定的通告》(洛公【2019】15号)执行。
洛阳市公安局
洛阳市生态环境局
洛阳市交通运输局
洛阳市城市管理局
洛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
2020年12月5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