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1年11月2日我市城市区将恢复机动车尾号限行措施
为切实做好今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,改善空气质量,优化道路交通环境,保障群众健康,经市政府批准,从即日起恢复执行2019年12月31日《关于城市区道路交通管理规定的通告》(洛公【2019】155号)机动车尾号限行规定和2020年12月30日调整王城大道快速路主线道路(南山大道至邙岭大道段)纳入机动车尾号限行范围的规定。
11月7日前为缓冲期,对于违反尾号限行规定的车辆暂不予处罚,执勤民警将以批评教育为主。11月8日8时起,洛阳交警将依据规定通过电子监控进行查处。
货运车辆按照《关于城市区道路交通管理规定的通告》和2021年4月15日《关于调整城市区货运车辆禁限行管理规定的补充通告》(洛公通【2021】15号)等相关规定执行。
机动车尾号限行规定
(一)限行范围:丝路大道(不含)以东、三川大道~中州东路~安居路(不含)以西、邙岭大道(不含)以南、南山大道(不含)以北范围内道路、桥梁(含王城大道快速路主线)。
(二)限行时间:每天上午8:00至晚上19:00。
(三)限行车辆:所有机动车(含临时号牌,不含悬挂新能源号牌)。
(四)限行措施:每周一至周五,按机动车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(尾数为字母的,按字母前最后一位数字为准),实行尾号限行。周一限车牌尾号为1和6的机动车;周二限车牌尾号为2和7的机动车;周三限车牌尾号为3和8的机动车;周四限车牌尾号为4和9的机动车;周五限车牌尾号为5和0的机动车。周六、周日、法定节假日及调整为休息日的工作日不限行。